救援是一份争分夺秒的工作,救援场地和入口的方便与快捷显得格外重要,接下来我们来解读下
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之救援场地和入口:
高层建筑必须沿至少一条长边或四分之一以上周长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工作场所,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度不得超过4米。
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建筑物,如果确实难以连续布置消防车攀爬作业场地,可以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应超过30m,消防车攀爬作业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应满足以下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物之间不得有树木、架空线路和出入口等阻碍消防车运行的障碍。
2、场地长度和宽度应分别在15m和10m以下。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场地长度和宽度应分别不小于20m和10m。
3.现场及其下方的建筑结构、管道、沟渠,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4.现场应与消防车道相连。靠近建筑物外墙的场地边缘距建筑物外墙不得小于5m,且不得大于10m。场地坡度不得超过3%。
建筑物对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的范围内,必须设置通向屋外的楼梯和楼梯之间的入口。
现场、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必须在各层的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户。
消防救援人员入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不小于1.0m,下沿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m,间距不应大于20m,各防火区域不应小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相对应。窗玻璃应设置易碎、户外易识别的清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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